蔡发改〔2020〕12 号
关于公布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019年版)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街、乡、管委会(园区):
为规范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武发体改〔2019〕554号)要求,经对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
务事项重新清理规范,现将《蔡甸区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布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通用清单并予以公示,区发改局在区政务网上公示,各有关单位、街乡(园区)在办事窗口明显位置予以公示。
二、严格落实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通用清单制度,凡未纳入省、市、区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明确规定免费事项一律不得要求行政审批申请人承担费用;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行政审批申请人承担费用。
三、区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竞争机制,规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不断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区发展和改革局将根据法律法规、审批事项的调整及国务院、省、市级中介服务事项清理情况,适时调整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武汉市蔡甸区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