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法院家事审判注重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一名男子6次起诉离婚未果

2020-08-06 19:53   蔡甸融媒

近期,蔡甸法院家事审判团队以婚姻家庭纠纷中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为主题开展了一项问卷调查。经调查发现,该院受理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有83%的案例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8月4日,蔡甸法院公布三起典型案例,解读法院如何在家事审判中注重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母亲起诉变更抚养权 为尊重孩子意愿被法官驳回

2017年,女子周某与男子卢某因婚姻关系恶化向蔡甸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认定二人夫妻感情砌底破裂,无和好可能性,遂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女儿依依(化名)由母亲周某抚养。

2019年8月,周某以其本人生病,且失业,无力抚养女儿为由,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要求依依由其父亲卢某抚养。

经过调查,承办法官发现依依已年满16周岁,现就读于武汉市某重点高中二年级,正处于高考备战的紧张时刻。为了给依依的学习成长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承办法官前往依依就读的学校走访,和学校老师商议,以私密谈话的方式了解相关情况。

“高二是我求学的关键时期,我不希望因父母之间的矛盾影响我的学业,但我内心还是愿意继续跟着妈妈生活......”在交谈中依依告诉法官,她希望跟随母亲生活,自己有足够的自理能力可以照顾自己,也可以照顾好母亲。

法官认为,孩子在生活和情感沟通上更依赖于母亲,如果强行变更抚养可能会对其情感上造成伤害,影响生活和学习,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综合各方面因素,最终判决驳回周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后,承办法官主动约见周某和卢某,向双方宣读判决结果,并从保护孩子的成长的角度劝慰双方把对子女的伤害降至最小,双方均表示服从判决,尊重女儿的选择。

8月3日,法官对依依进行电话回访,了解其近期的生活学习情况。依依表示,目前生活一切正常,自己正在努力备考,争取考取理想的成绩,将来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

法官劝说离婚夫妻 一切应为孩子成长着想

7月初,蔡甸法院受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男子刘某因未按离婚协议约定支付女儿抚养费,被前妻毛某以代理人的身份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了解到除抚养费外,双方当事人还存在一系列矛盾纠纷。夫妻离婚后,双方约定孩子随母亲毛某生活,父亲刘某按期支付抚养费,但因毛某拒不配合,刘某及孩子的爷爷、奶奶一直未能探视孩子。另外,孩子的户口一直在刘某名下,马上面临上小学,刘某不配合转户口,给孩子入学造成障碍。

刘某和毛某互不相让,相互指责,整个家庭的矛盾逐渐升级。为了修复家庭关系,承办法官先后组织了3次庭前调解,告知双方当事人关于抚养费及探望权的法律规定,要求原被告双方履行法定义务。同时耐心劝说双方,一切应从孩子利益出发,保证孩子顺利就学、健康成长。

听完法官的一席话,刘某和毛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达成调解协议。刘某承诺配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时支付抚养费,毛某也答应让刘某实现无障碍探望。

男子6次起诉离婚未果 法官劝导其承担家庭责任

2007年,男子郭某与女子肖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于2011年生育一子。婚后二人性格不合,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

2018年起,郭某离家独自生活,且先后6次提起离婚,为了挽救婚姻保护儿童权益,法院6次驳回郭某诉求。

今年4月,郭某再次向蔡甸法院起诉离婚,态度异常坚决。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详细调查了肖某母子的现实生活情况,发现肖某独自带着孩子,仅凭微薄收入勉强维持生活。

为了让郭某履行一个父亲应有的责任,承办法官在庭前对其进行了三个月的劝导,将《婚姻法》中关于妇女儿童保护的条款以及财产分配原则告知郭某。

近日,在庭审现场,郭某认识到自身的过错,提出和解表示愿意承担抚养责任,自愿补偿肖某并向肖某父母偿还婚内借款。签署离婚协议时,郭某当庭支付部分补偿款。案后回访中,承办法官了解到郭某已按协议约定,支付了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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