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道交巡回法庭走出“家门” 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于诉前

2020-08-25 11:00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实施繁简分流诉讼制度改革试点以来,蔡甸区法院积极探索创新诉源治理工作方式,通过在蔡甸区交警大队设立道交巡回法庭,着力构建诉前调解、快速立案、现场受理、就地开庭一站式诉调速裁机制,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快速、便捷的诉讼服务。

8月13日,蔡甸法院道交巡回法庭联合区交警大队、区司法局成功调解了一起受害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对达成的调解协议当场予以司法确认,敦促肇事司机及时履行了11万余元赔偿义务,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于诉前。

蔡甸法院道交巡回法庭正在调解纠纷

2020年7月18日,当事人刘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载其妻杨某违规行驶,沿104省道行至玉贤街路段时,遇叶某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货车路口后倒车,两车相撞致三轮摩托车向右侧倒地,造成乘坐人杨某受伤,后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蔡甸法院道交巡回法庭通过“道交一体化”信息平台迅速掌握了案件信息。经交通大队事故认定,当事人刘某负主要责任、叶某负次要责任,刘某的车辆未购买保险,叶某的车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已过保险期限。由于受害人家境贫困,且双方车辆均未购买保险,赔付能力有限。为了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方便群众诉讼,蔡甸法院主动联系区司法局及区交警大队,成立道交巡回法庭提前介入诉前调解。

调解中,蔡甸法院道交巡回法庭运用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中探索积累的办案经验,组织双方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要素表”, 通过“要素表”就此次交通事故的事实、分歧和争议进行对比。同时充分听取受害人近亲属的赔偿意见,当场计算事故损失及依据责任划分确定双方承担赔偿比例。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就叶某应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的赔偿金额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希望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巡回法庭法官现场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当即进行司法确认,肇事司机叶某也于当天按协议履行了赔偿义务。结案后,受害者亲属和叶某均对法官表示感谢。“出了这个事我们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法院主动找到我们调解,还不收诉讼费,确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高效办理案件离不开工作模式的探索创新。今年以来,蔡甸法院以诉源治理为切入,以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为抓手,在道交案件诉源治理、诉调对接机制完善等方面了做了新的尝试,采取“走出去”“融进去”方式,进一步发挥多元解纷机制的联动作用与法治保障作用,主动走出法院“家门”,将法庭搬到交警大队,将司法纠纷力量融入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神经末梢”,加强非诉与诉讼的有机衔接,着力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打造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的“高速通道”。

截至今年8月份,蔡甸法院道交巡回法庭受理各类调解申请420件,处理完毕370件,其中诉前调解成功295件,涉及赔偿金额3800余万元,通过“多元调解+司法确认”方式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用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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