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假名牌、假“明星同款”怎么办?法院院长教你维权

2020-07-14 15:35   长江日报   蔡甸融媒

喝到假酒、买到假名牌、住到冒牌宾馆、被人盗用了名誉……遇到这些烦心事,我们该怎么办?

今天(7月14日)9时30分至11时30分,长江日报报业集团邀请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力做客“周二之约”直播间,为大家解答“衣食住行”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江岸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力在直播间。通讯员李金星摄

假名牌批发点被罚百余万

在直播间,陈力讲了一个真实的案例。

2019年初,有消费者电话投诉,在汉口一家服装批发点买的“耐克”“阿迪达斯”等名牌服装是假冒商品。公安机关接受害单位举报在该批发点查获假冒商品6000余件,货值达110余万元,并将老板老张及其同伙抓获。

经查,老张带着妻儿及儿媳是做服装批发生意的,听说“贴标”做假冒名牌服装是“致富捷径”,就动了歪心思。2019年2月至4月,他们一家四口租用江汉区某地下库房,通过贴牌、自制商标的方法生产假冒商品,在自己的批发点售卖。

到案后,老张悔不当初,他认为自己卖出的“名牌服装”价格不高,到他店里买衣服的顾客基本是知假买假,以为不算什么,谁知一家四口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至4年不等,罚金100余万元。

据了解,2008年,江岸区法院知识产权庭成立至今共审结案件5376件,是全国首批5个知识产权审判基层示范法院之一。

遇到假“明星同款”、傍大牌商家,院长说这样维权

“衣食住行”中的知识产权如何保护?在网上直播互动环节,市民频频提问。

网友“小小鱼yy”说,一家网店打广告卖“明星同款”服装,他买了一件,发现虽然样式酷似,但并非同一品牌。他想问,店家这种行为违法吗?

陈力院长告诉他,这家网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企业简称、字号,让消费者误认为其销售的就是正品,或者让消费者误认为,商品来源与正品有特定的联系,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网友“超爱吃番茄”说,他修手机时,发现很多维修店虽打着华为、苹果等品牌的招牌,却并非品牌指定维修点。他想问,这种行为侵权吗?

陈力院长告诉他,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已注册商标,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高空坠物找谁,送朋友出车祸咋办?《民法典》解读热门话题

在直播间,除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网友还就时下一些热门、急难法律问题向陈力院长进行了请教,其中不少涉及最新颁布的《民法典》。

网友“匆匆忙忙”问,他的车被楼上掉下来的花盆砸破了,他不知道是谁家掉下来的,该怎么维权?

陈力院长告诉他,《民法典》颁布后,明确了公安机关对高空抛物有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的义务,如果找到了明确的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追偿。如果物业公司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也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网友“无名之士”说,他跟朋友吃饭,饭后开车送朋友回家,出车祸,朋友受了伤,他要承担责任吗?

陈力院长告诉他,新颁布的《民法典》对好意搭乘有了明确规定:机动车一方有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如果此次交通事故是你这方的责任,由于你是好意施惠,可以减轻你对朋友的赔偿责任,但如果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就不能减轻责任了。

截至上午11时30分,126位市民上线向陈力院长咨询了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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